苏州工业园区会计服务外包示范基地

  • 基地动态

示范基地邀请律所解读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2015-04-1217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5年2月4日公布并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为帮助园区律所执业律师及企业法务工作人员更好的理解和应用新民诉法司法解释,4月9日,园区会计服务外包示范基地、会计学会联合良翰律师事务所举办以“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企业的影响”为题的培训讲座。50多名示范基地成员机构和园区企业法务工作者参加了此次培训。
 

1.jpg


    本次讲座邀请了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的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卓律师主讲。陈律师结合自身在诉讼案件方面的实战经验,深入解读此次司法解释在立案、庭审、执行等众多方面的新突破。整个讲解重点突出,逻辑严谨,既有宏观理论上的阐述与架构,又有具体制度上的分析与指导,使参训学员在第一时间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领悟司法解释内容。
 
    民事诉讼法主要是有关人民法院处理民商事争端相关程序安排的基本法律,是与经济生活关联度最高的法律之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出台,不仅对执业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也将深刻影响企业经营模式。在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实施之际,示范基地联合成员机构组织开展此次专题培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实用性和指导性,为帮助园区企业准确适用该司法解释奠定了基础。